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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考志愿在哪里填报,确定后还能修改吗

2025-06-15 16:57:28 | 高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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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考志愿在哪里填报,确定后还能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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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结束之后紧接着就要开始志愿填报了,2021年甘肃高考志愿在哪里填报,以下是我整理的甘肃高考志愿填报入口等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2021年甘肃高考志愿在哪里填报
2021年甘肃高考志愿填报入口:
二、志愿确认后能不能修改
志愿提交成功后是否能够修改要根据各地区的相关政策和报考期限来决定。

网上报完高考志愿提交成功后,是否还能修改,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这个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

1、普遍规定:网上报完高考志愿提交成功后,如果在是最后期限之前,是可以修改的。

2、地区政策问题:高考志愿需要确认的省(市、区),比如广东,在确认后,是不能修改的,但是如果确实有误的,是可以更正的。

3、期限问题:只要在志愿填报截止日期之前,都可以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修改你的志愿。如果过了志愿截止日期就不能修改了,因为这时你的志愿已经进入了投档程序。
三、甘肃高考志愿指南
填报志愿

普通高校招生普通文理类和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段次实行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模式。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一)网上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1)普通文理类

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本科一批(I段)、本科二批(K段)和高职(专科)批(Q段、R段)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段(A段、C段、G段、J段、L段、P段)均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段(H段)除外。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H段设置一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S段不设置院校志愿。

(2)体育、艺术类

本科一批(U段)、本科二批(W段)、高职(专科)批(X段)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一批(T段、V段)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2.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本科一批(H段、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P段、Q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U段、V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

第二次填报:8月5日20:00至8月7日14:00。

填报批次为:高职(专科)批(R段),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

3.填报要求

(1)考生要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疏漏或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同时录取的段次只能选定一类,具体为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U、V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提前批(A、B、C、D、E、F、G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H、I、J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K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L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P段、Q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R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

(4)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10个专业方向中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的,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5)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6)中职升学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类别的,以第一专业所对应的类别为准进行投档。

(7)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总分成绩,考生结合考试成绩、本人意愿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专业高校志愿。

(8)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校专项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招生段(H段)。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不填报志愿,根据前期各学校的录取结果直接投档。

(9)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同A段其他类别计划一起投档。

(10)强基计划入围考生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但被强基计划录取后所填报志愿全部作废,不得参加其他各批次和类型的投档及录取。

(11)填报高职(专科)层次的定向农村医疗专项、直招士官、公安武警类、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及精准扶贫专项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L段)后按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单独设置填报页面,填报时间为: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12)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征集志愿

1.征集批次

除本科提前批次(G段)、本科一批(H段)、高职(专科)批S段等三个批次中3个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他段均实施征集志愿。

2.征集次数及范围

本科提前批:

A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B段、D段、E段、F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含20分,下同)以内的考生。

C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40分(含40分,下同)以内的考生,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县(区))。

本科一批:

I段和J段同步征集1次,分段录取。I段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其中I段中省内院校民族班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含40分,下同);J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适当降分。

本科二批:

K段和L段同步征集,征集2次,分段录取。K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职升学考试相同),省属民族院校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L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按规定按志愿降分投档。

高职(专科)批:

P、Q段面向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征集一次。

R段征集2次,普通文理类征集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职对口招生计划第一次征集后,如生源不足,可按相关规定在第二次征集时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各段征集1次志愿,征集志愿的具体实施办法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征集志愿设置

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4.征集志愿时间

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5.征集志愿投档要求

实行平行征集志愿投档模式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三)组织分工

1.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2.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及时传达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四)填报地点及网址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页是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网址与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填报网址: 。

2.网上填报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

甘肃高考志愿在哪里填报,确定后还能修改吗

今年社会青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报名时间和流程?

一、预报名、确认报名时间
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14年12月1日~10日。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7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
二、报考对象
凡报考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的考生和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的考生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考条件
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四、资格审查
加强对高中阶段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
加强对随迁子女报考我省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 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
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审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
五、报名验证
凡具有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的应届生除外)的社会人员一律在市、区招生办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验证报名手续。其中:香洲区社会考生在市招生办(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报名,斗门区社会考生在斗门区指定报名点报名,金湾区、高栏港区社会考生在红旗中学报名点报名,高新区社会考生在北师大附中报名点报名。
随迁子女报考安排在市招生办。
六、报名程序
资格审查→读取身份证信息→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网上预报名→电子摄像→办理确认手续→缴费→提交档案材料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办理验证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⑴省常住户口簿;
⑵二代身份证;
⑶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外地应届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高中阶段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需提供原省级教育部门盖章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
⑸符合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条件的,需提供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属于省引进人才的境内人员子女的,需提供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省居住证》;属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提供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⑹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5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2015年4月3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并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2.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
3.领取考生号、密码和相关资料
4.网上预报名: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交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随时凭考生号和密码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
5.电子摄像
6.办理确认手续:在规定的确认时间截止前,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再作确认提交。如果考生在确认后发现仍有错误,请考生将需更改的内容填写清楚交到报名点,经报名点审核同意修改有关信息后重新确认。确认后,考生必须在《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背面的《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网上确认的信息为准。凡在规定确认时间截止前未办理报名确认、缴费手续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安排考试。
7.缴费: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及资料费(报考指南、专业目录)、高考体检费用等。
8.提交档案资料:体育尖子考生报考时必须向报名点提交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或国际体育组织的相关比赛项目的获奖证书、成绩册、秩序册等体尖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注:由于教育部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具体文件尚未下发,暂按2014年的要求收集资料,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处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及其他需审核照顾加分(如荣立个人二等功人民警察、军人、退役军人子女等)的特殊考生材料在报名确认时一并提交。外地应届生须在2015年4月领取体检通知时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毕业成绩交报名点,在2015年6月3日前把本人的学籍材料交报名点建档。如考生不按时交齐有关资料而影响个人资料信息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有关事项
(一)高中阶段(2012年8月31日以后)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常住户口簿(2014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生必须填写《2015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4.录取新生时,如发现考生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三)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四)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1.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及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参加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2015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报名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2.艺术类专业录取仍根据全国不同层次高校和术科考试方式(统考、统考基础上校考、校考三种方式)设置为五大批十二小批次。
3.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批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
4.从2014年起,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校考专业志愿。
☆(五)报考体育特长生(即体育尖子)的考生必须是我省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时必须填报体育尖子考生对应信息点,并准确填报体育尖子项目(只能填报与平时运动比赛获奖项目相符的项目)。申报体育尖子的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传统体育项目;获奖要求为参加重大国际性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或获二级(含 以上)运动员证书者。办理体育尖子确认手续时,考生暂按《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3〕63号)文件规定向市生招办递交比赛材料,参加同一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等三份材料(其中至少要有两份材料是原件,若多名考生共用其中一份原件材料需注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名。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需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体育赛事,赛事起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时间
美术术科统考:2015年 1月11日(全天),考生具体考场安排另文通知。考生须于2015年1月10日9:00-17:00到考点熟悉考场环境(注:2015年缴纳术科报考费可能采取网上支付,待省考试院文件确认)。
音乐术科统考:2015年1月11日下午考笔试,2015年1月19日至30日进行面试。音乐统考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统考面试考场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考生缴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院校术科校考:考生自行查询各院校校考考试时间,《2015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校考准考证》在报名点领取。
体育术科统考:2015年1月21日至25日,考点设在体育学院。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请考生登录体育学院招生工作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予安排考试。全省考生将按报考项目随机编排考试,考生可于2015年1月初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体育学院招生工作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报到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将于报到时向考生本人公布。(注:美术、音乐及体育考试时间需要待省考试院相关文件下发后确定。)
英语听说考试:2015年3月14日至17日(预计我市大部分在第一天完成),考试地点在本市各标准化考点,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文化科目考试:6月7-8日,考试地点在本市各标准化考点,准考证统一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七)报名时考生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不得使用曾用名和别名。考生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以便在确认报名资格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准确输入有关信息,文字内容尽量简明扼要。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可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
八、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3项目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1。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13.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2015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用);
17.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8.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反映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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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四川省2006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以下简称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录取办法。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志愿顺序按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院校录取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三条 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其办法是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投放的考生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文化考试、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含单科成绩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或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分本、专科批次进行。招生院校应增加必要的投入,充实、完善网上录取的软、硬件设备。
第二章 招生院校和省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权利与责任
第五条 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中的权利与责任:
1. 招生院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院校在录取中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招生院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 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院校应成立由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机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的录取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参加录取工作。院校应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和上岗后的管理。录取前,须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新生办法,进行招生业务培训与招生纪律的教育,未经培训的,不应安排参加录取工作。
3. 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学校《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报四川省招办备案,录取时不得变更。有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的,院校录取组应集体讨论,并于投档前一天12:00以前,将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传真至省招办备案。凡不按时送报的,视为无上述要求。
4. 录取中,要本着对国家、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做到公正选才。招生院校必须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对各志愿的考生都要认真对待;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尊重考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投档足额时,院校应在所投档案中录取满额;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所投档案不足时,不应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明确不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除外)。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特别是高于本专业实际录取线以上的,院校均应写明充足的退档理由;对省招办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院校应按省招办所设《复议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考生对退档有疑问,由院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5. 对拟录的新生名单,由院校录取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后上载。院校录取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给省招办;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录取工作通知)完成阅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和录、退档手续,以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应主动与省招办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的规定,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 按照“尊重历史,承认差别,适当照顾”的原则,我省分地域、民族类别、分层次地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专门制定了录取照顾政策。请学校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7.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专科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招办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委划定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执行。
8.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本科层次须于7月8日12:00前,高职(专科)层次须于7月18日12:00前将决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传真到省招办,并在网上办理录、退档手续。
9. 录取结束后,要认真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凡是院校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以及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院校应给予补录。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院校应积极配合省招办妥善解决。
10. 新生入校后,高校应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都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1.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院校不得擅自公开。
第六条 在录取工作中,省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权利与责任:
1.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2. 招生院校各批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省外本科艺术院校除外)。
3. 省招办根据本办法和录取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各职能机构责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计算机网上录取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转。
4. 省招办根据省招委划定的各类别、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准确、完整地向各批院校传送考生档案。档案除包括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应有的内容外,还含有艺术、体育专业志愿及专业单项考试成绩。对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分本、专科层次将其文考成绩总分和单科分以及我省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有关院校招办。
5. 录取前,要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核定院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负责检查院校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和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问题,要提请招生院校复议。
6. 录取中和录取结束后,省招办要敦促和协助招生院校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好录取新生名册的寄发工作。
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录取场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除普通高校已设的职能组外,设立艺体招生组,下设录取检查组、政策咨询组、省外单考院校录取组。其职能如下:
1. 录取检查组:负责与招生院校衔接;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审核录取院校的考生退档原因并处理退档事宜。
2. 政策咨询组:负责各种材料的收发及管理;负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高分和不合理落选考生的录取事宜。
3. 省外单考院校录取组:负责与省外单考院校联系;负责省外单考院校代录及其他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录取设立的其他工作组的职能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第四章 主要规定
第八条 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含认定专业成绩的艺术院校),误填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成绩未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其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以各市(州)招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考生志愿信息库为准。
第九条 省招办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招生院校原则上应先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录取愿调配的同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招办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录取前将调档比例及投档办法报四川省招办);省内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招办备案,未报送的按140%执行;高职(专科)层次按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省招办将根据招生院校报送的投档办法(即投档排序类别)和调档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投放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参加相应批次录取,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和规定执行。
由于艺术、体育院校提前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录取的,其他院校不再录取,艺术、体育院校未录取,而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的录取还在进行的,省招办将及时按考生所兼报的普通高校志愿顺序投放尚未录取批次的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不录取(艺术师范、表演、体育类专业除外)。
第十三条 对上一年度不落实责任和违反招生纪律,以及今年在艺术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规定的院校,当年不得追加和调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将取消招生资格。
第十四条 当年已被省内外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省外院校专科层次不再录取。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退档。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因成绩统计及材料发生差错而误录的考生,应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或省招生规定被取消报名、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在参加今年的专业、文化考试中作弊的考生,院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或处罚仍不悔改的,不予录取: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道德品质恶劣的,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第十八条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考、专业成绩总分实行照顾加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1、文考成绩照顾加分: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对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3)对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可享受在20分以内的加分照顾。
(4)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加10分。
(5)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二十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标准以上的考生加20分。
(6)全省各类艺术、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名列全省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院校录取时加20分。
(7)下列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可享受照顾加分。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经济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其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特殊性,给予大力支持。
① 三州、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 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加35分。
③ 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④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⑤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
2、专业成绩照顾加分:
三州、七县、两区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3、2006年被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享受户口所在地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户口,必须在2003年9月1日前有正式户籍,且近三年内无户籍迁移行为。
第二十条 对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对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计划的极少数学校,经学校书面申请,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关于艺术院校招收对口职教师资和高职班考生的录取
录取办法按川招委〔2005〕7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间与招生院校本、专科批次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 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以后,不再组织本科层次招生的补录和换录;对专科层次报到率不高的学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同意,可由省招办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二十天以后赓即在省招办取回本校的最终录取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录取信息准确。若核对时发现有异常情况,学校要立即与省招办联系。
第二十四条 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办确认后,由县级招办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招生院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至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我省招办。省招办据此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形成《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 录取批次及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
1. 第一批:省内外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10日。
2. 第二批:省内外艺术、体育院校专科层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0日。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流程
普通高校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图

打印录取新生名单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省招办寄发录取新生名册
学校上网办理录取登记
网络用户身份确认
下载第一志愿分数段人数统计情况并核对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启动投档引擎
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向省招办上载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
录取是否满额?
等待后续志愿投档
结 束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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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15: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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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3:57:14
高考志愿确认代签 高考志愿填报,在网上填后,还需要去学校确认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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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填志愿,没去学校签字,也没找人代签,有没有影响? 不可以不签字,也不可以代签。不签字者,志愿默认为放弃,即网上所填报志愿无效,与没有填报一样;非本人签字,志愿不生效,也视为作废。高考志愿在网上填报结束后,要求本人亲自在打印的纸质志愿表上签字,放入档案方可生效。为排除志愿更改的可能,维护志愿填报的公平性,不签字与非本人签字,极有可能视为主动放弃志愿。 志愿填报后是不是一定要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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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15: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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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12:38:21
高考志愿填报可以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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