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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招生简介 沈阳师范大学排名情况一栏

2023-05-31 13:41:59 | 高三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1010166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

沈阳师范大学王牌专业有哪些、各专业排名情况怎样

高考填报志愿时,沈阳师范大学王牌专业有哪些、各专业排名情况怎样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沈阳师范大学王牌专业名单以及根据本校学长学姐推荐人数多少整理出的比较好的专业排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沈阳师范大学王牌专业名单

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法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表演

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金融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汉语国际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粮食工程旅游管理音乐表演音乐学

国家特色专业:旅游管理、英语、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前教育


省级示范性专业:汉语言文学、英语、学前教育、旅游管理、 教育技术学、物理学、教育学、粮食工程


省级重点支持专业:教育学、教育技术学


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软件工程、金融学、法学 、学前教育 、教育技术学


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2高考信息不断变化,本站提供的高考成绩查询、2022高考录取分数线、高校等招生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考试部门的信息为准!

大连艺术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大连艺术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大连艺术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大连艺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学校全称...更多内容,请关注我们的高考指导网专题频道。

大连艺术学院师生创作抗击疫情公益歌曲《拥抱春天》

大连艺术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大连艺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约合954.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7平方米;生均宿舍9.1平方米;生师比15;专任教师642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475.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896.7元;图书109万册纸质图书,生均图书86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不限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3.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四、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演唱招考方向、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包含影视表演招考方向。

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2、专科专业设置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五、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本科普通类(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29700元/学年•生。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学年•生。住宿费3000元/年—8900元/年可选。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3.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还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俭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书法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八、录取办法说明

(一)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100%以内调档。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

对进档考生我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史类优先参考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优先参考数学成绩,其次是理科综合成绩。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 真:0411-39256123

地 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邮 编:116000

网 址:http://www.dac.edu.cn/

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2.8万平方米(约合1840.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4平方米;生师比17.1;专任教师1373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129.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384.7元;图书232.2万册,生均图书92.4册。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学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软件工程(含专升本)、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含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含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含中外合作办学)。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以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高三网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上本科学生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

六、国际交流合作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是沈阳师范大学与美国堪萨斯州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合作实施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采取“4+0”和“2+1+1”模式,即学生可在国内学习中美双方全部课程从而获得中美双学位,也可在国内学习2年,到美国学习1年,再回国学习1年,获得中美双学位。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如果选择“2+1+1”模式,学生在二年级结束时所修完的美方课程和英语类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可自愿申请赴美方合作校学习一年,四年级时回国继续学习。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平均绩点达到2.0),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的条件者,可获沈阳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同时获得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的BBA,即商业管理学士学位。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学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调整。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艺术类、体育类:按各省招考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师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音乐学(师范)、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表演(京剧表演)、表演(侧重于服装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各专业在辽宁省将按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体育类:投档考生按辽宁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我校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我校划定文化和专业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专项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对具备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分别降低50分和30分录取。

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3)辽宁省农村专项计划

录取批次: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次

投档模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监督)

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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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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